原标题:世纪数码: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229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公告编号:2026-088
(资料图片)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数码”、“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6年 10月 21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证券作为被授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5.67元/股于 2026年 9月 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世纪数码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6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5.00万股)。
世纪数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世纪数码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5.6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1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6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26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4,599.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5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5.5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1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237.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22.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573.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8.93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获授权主承销商、发行人已签署《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 (股)延期交付数量 (股)限售期安排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00,000550,00012个月2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8,162319,0816个月3深圳市汉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38,162319,0816个月4深圳市墨库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989175,4946个月5广东横琴蓝湾致远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319,081159,5416个月6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53,606126,8036个月合计3,300,0001,65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战略投资者中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 9月 2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82920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165.00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 23日